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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安法院发出深圳首份《家庭教育令》

2022-01-19 13:12:00 深圳商报

1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》正式实施,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。1月17日,宝安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宝安法院”)发出了新法实施后的全市首份《家庭教育令》,为孩子撑起法律保护伞。

1月17日,宝安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涉猥亵儿童刑事案件中,针对被害人单独居住、无人照料,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职责等情形,承办法官徐立发出了《家庭教育令》。这份《家庭教育令》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生效后深圳法院发出的首份《家庭教育令》。

徐立法官深入调查、核实情况后,向监护人——廖某父亲宣布了《家庭教育令》,并据此对其进行严正告诫,若不依令履行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,廖某父亲当场悔悟并签署《家庭教育家长责任承诺书》,承诺将认真履行监护、管教的责任,帮助孩子回归生活和学的正轨。

据悉,被害人廖某案发时不满14周岁,是一名初二在校生,其之所以遭遇侵犯,与其单独居住、无人照料的生活状态不无联系。因父亲再婚后疏于照料,廖某在外租房独自居住,身患中度抑郁症。

被害人廖某的父亲,作为监护人存在监护主体意识不强、教育方式不当、自身存在一系列监护缺失的行为。

(首席记者 包力 通讯员 龙美君)

标签: 家庭教育 专门立法 宝安法院 教育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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